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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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鸿荣、林彦彬

本院受理(2025)闽0503民初4051号原告江贻万与被告林鸿荣、林彦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及利息98万元,并以10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24年3月19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本案受理后,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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