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愿望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快捷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愿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泉州市快捷汽车出租有限公司起诉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归还闽CTF719出租车车辆、车牌、行驶证、营运证及附属设备;二、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车辆经营管理费:12150元;三、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交款的滞纳金:18319.5元;四、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东湖法庭。逾期将依法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