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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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蔡振波、惠安宝兴鞋厂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泉州市满星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蔡振波、惠安宝兴鞋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1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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