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1391号原告杜成志与被告杜瑜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主要诉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2023年1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借款全部清偿完毕支付之日止);2.本案产生的法律咨询费138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