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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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省康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曾建赟、翁舒倩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3431号原告郑芬芬与被告福建省康源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曾建赟、翁舒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6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新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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