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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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华星宇、伍琼英

本院受理(2025)闽0503民初2141号原告林佳鸿与被告华星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伍琼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8710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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