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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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你强制执行榕仓人社监罚字(2024)第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104行审4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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