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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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兆伟

本院受理原告江丽萍诉被告黄兆伟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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