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宋惠鹏、陈国梁诉被告文澜商业管理(漳州)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