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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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伟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1861号原告张航诉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被告陈伟立即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并支付自2022年6月15日起按年利率14.8%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扣除已支付利息53700元,暂计至2025年2月28日拖利息为86303.89元)。2、判决被告陈伟立即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3、判决确认原告张航对被告陈伟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马坑路7号世纪星城B区4幢10层1012室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南房权证字第2016053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国用【2016】第004697号)依法处置所得价款在5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的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本院西城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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