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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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胡世罕

本院受理原告卞子俊与被告胡世罕、卢荣章、邹瑞华、厦门燕长风商贸有限公司、漳州昇利轻工有限公司、漳州市天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2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2025)闽0602民初 1343 号民事裁定书及原告卞子俊因不服本院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的上诉状。限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芗城区人民法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来芗城区人民法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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