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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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允畅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蕉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诉被告宁德市蕉城区社会保险中心、第三人陈允畅、陈信禄给付工伤保险金一案,本案案号为(2025)闽0981行初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起诉状副本、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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