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2459号原告上海东辰聚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廖钦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上海东辰聚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本息10290.52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担保费35.85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10167.68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暂计为10326.37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提交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 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樟湖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你方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