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2475号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卞芳媛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安徽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请: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欠款14860.01元(其中未还本金14860.0元,截至逾期日未还利息0元)以及利息15702.08元(以每笔未还本金14860.01元为基数计算,自逾期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二0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以及原告为诉讼事宜的出差费用(路费、住宿费等)1000元,暂计31562.09元,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原告提交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樟湖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你方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