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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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白燕清

原告刘红平与被告施亚兰、白燕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5)闽0524民初42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鉴定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安溪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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