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天准与被告许荣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11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