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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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安市厚德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 0981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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