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孙开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敦惠与被告孙开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925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开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周敦惠借款本金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孙开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