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姚其平、陈秀桃、福州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源支行与被告姚其平、陈秀桃、福州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3民初8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三个规定提示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7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