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1077号原告李贵福与被告吴燕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2023年7月2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