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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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立平(户籍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沁塘村241号)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5528号原告魏爱玲诉被告陈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陈立平向原告魏爱玲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1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71000元为基数,逾期利率按照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为标准,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陈立平向原告魏爱玲偿还借款本金现金日币100万日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00万日元为基数,逾期利率按照起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1%)为标准,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5年6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清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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