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5523 号原告卢玉华诉被告黄少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50138 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1%)计算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追讨借款支付的律师费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原告实现上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5年6月25 日9时00 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