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曾俊星

本院受理(2025)闽0526民初933号原告曾昭辉与被告郑新露、曾俊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曾俊星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6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