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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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海纳融汇商品经营有限公司

原告陈祖朋与被告福建海涵贸易有限公司、福建海纳融汇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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