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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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亚强

(2025)闽0123民初1066号原告刘万讨与被告黄明英、陈亚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三个规定提示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刘万讨请求:一、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钢板租金87480 元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欠付的租金为基数,自2025年4月8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标准计算至二被告清偿所有款项之日止);二、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赔偿丢失钢板损失189000元(27块*7000元);三、请求判令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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