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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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昌华、刘少琼(林昌华、刘少琼的户籍地址均为: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锦美村美西230号。林昌华的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309232655。刘少琼的公民身份号码:513030196902026946)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5519号原告池爱美诉被告林昌华、刘少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一、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池爱美偿还借款本金 30万元及利息,(其中,20万元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从2023年12月3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10万元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从2023年12月16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俩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5年6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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