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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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乃银(户籍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马湖村汶头39号)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5513号原告王友爱诉被告王乃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8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自2023年3月11日起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5年6月26日16时00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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