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周吓良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童游村村民委员会第十一村民小组、吴刘忠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708号。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7月8日15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8月26日17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