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何秀林(户籍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江镜镇南华村后巷8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808103276)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5509号原告何小红诉被告何秀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原告何小红与被告何秀林离婚;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5年6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6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