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陈汉阳与漳州市龙文正华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案外人江苏裕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03执异18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