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和标与被告黄玉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123民初861号,原告诉请你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19日的租金108000元及物业管理费7034.42元及原告以108000元为基数,按银行间同期贷款利率 3.1%计算,支付租金逾期违约金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止,暂计20088元,直至租金支付完毕,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