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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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月海

本院受理(2025)闽0526民初1736号原告徐友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空白答辩状、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及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不影响本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2025年6月1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中心第三法庭(德化县龙浔镇浔南西路222号调解大楼)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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