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02民初386号原告泉州华创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安全、胡秀美、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曾小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证据、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5年6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