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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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台商投资区鑫佳便利店

本院受理的原告龚才江与被告泉州台商投资区鑫佳便利店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207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办公区领取上述相应诉讼材料和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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