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兰浦兴与被告漳州市龙文区下洲小吃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