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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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朝鹏、谢雪景、吴上标、李铮

本院受理(2025)闽0982民初578号的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朝鹏、谢雪景、吴上标、李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10 时 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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