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安徽腾龙生态牧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阜南县博澳奶牛养殖场与被告福建大乘乳品有限公司、刘智诚、第三人安徽腾龙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欠付牛款人民币 194900.54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以194900.54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9%进行计算,自2019年1月11日起),暂算至2025年4月2日,利息为人民币 59476.07元;三、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207号案件的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第三人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3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