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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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武夷山聚福堂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秋芳与被告武夷山聚福堂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782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武夷山聚福堂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王秋芳不当得利款20000元;二、驳回王秋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5元,由王秋芳负担28元,武夷山聚福堂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17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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