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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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赖玉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秋生与被告赖玉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82民初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赖玉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秋生借款本金72.068928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本金74.06892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9月21日止以本金74.068928万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2.4%计算;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本金72.068928万元为基数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2.4%计算)。二、驳回原告陈秋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00元,由被告赖玉琴负担10,908元:原告陈秋生负担292元。公告费450元由被告赖玉琴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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