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05民初748号原告庄桦鸿与被告连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庄桦鸿请求:请求被告连玉辉向原告庄桦鸿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