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 3749号原告福建欧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路莫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鼓山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