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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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文福

本院受理原告李洪顺与被告黄文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文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洪顺支付劳务款160000元。案件受理费3560元,公告费400元,由黄文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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