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725民初678号原告高老榜与被告许有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许有兴偿还高老榜借款本金65000元及截至2025年4月1日的利息为1755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1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即2025年6月16日下415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政和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