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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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漳州众翔物流有限公司、漳浦中渝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旭源供应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漳州众翔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漳浦中渝物流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解散被告漳州众翔物流有限公司;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8时 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第十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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