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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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夏华杰

本院受理了(2025)闽0403民初189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支行与被告夏华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原梅列法院)第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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