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闽清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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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VO THI NGOC MAI

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1306号原告黄统平与被告VO THI NGOC MAI离婚纠纷一案,黄统平诉讼请求主要内容为: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黄梦琪由原告抚养,婚生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原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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