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施文芳与被告施荏议、第三人蔡秀奶物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施文芳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81民初7547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