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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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杨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于长江与被告杨国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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