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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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连江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原告连江兴佳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连江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搬离原地址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2025)闽0122民初158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连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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