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审理(2025)闽0104民初2525号原告青岛仟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罗凌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到期未付租金10171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每月以4842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为标准分段累计计息),按照合同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17434元,前述款项总金额为119144元;二、若被告未能偿还上述债务,原告有权对登记在涉案马自达牌小型轿车(车牌号:闽AC3W23;车辆识别代号:LVRHDCASXFN090797)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二、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等与本案有关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29